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课堂教学管理补充规定

发布时间:2015-01-05    来源:教务处    作者:    关注:

课堂教学管理补充规定

(2014修订)

各教学学院(部):

为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、规范课堂教学秩序,切实提升课堂教学质量,现特对教师课堂管理(教务处[2012] 1号)文件作以下补充规定: 

一、教师每次上课,均须在讲课前利用3-5分钟时间进行考勤,并检查学生的着装、胸卡以及学习用品的准备情况,对违反规定、不合要求的现象及时予以纠正,将有关情况如实在《课堂考勤登记表》、《教学周志》上作相应登记;

二、实践教学(含计算机机房内教学),任课教师须利用最后10分钟,组织学生对实践教学场所进行统一整理,按“6S”管理要求整理工量具、机器、仪器,清洁实训设备及工作台面,清扫地面;

三、教师在教学实施过程中,须加强课堂管理,对学生上课睡觉、玩手机、吃早餐、不带学习用品(教材、笔记本、笔等)、不按照要求训练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现象进行及时地提醒纠正、批评和教育。

对课堂教学管理不到位者,情节较轻的将按0.1分/次的标准,在教师学期教学考评总分中予以扣分;情节较重或严重的,将视具体情况给予“一般教学事故”直至“重大教学事故”的处理。

  本补充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教务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4年4月16日